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視察~2025-09-01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視察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8-27~2025-09-0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熟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體育相關法規或具學校體育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形之⼀,惟具公務⼈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
(二)推動學生水域安全教學。
(三)「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游泳與自救課程暨師資培訓計畫」。
(四)補助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游泳池救生員。
(五)鏈結學生健康資訊系統與學生體適能系統,加強推動學生健康促進。
(六)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計畫備查(含調整)。
(七)建立各地方政府學校體育首長協作、交流平台,並定期辦理年度會報。
(八)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段97號)
聯絡E-Mail e-p147@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9⽉1⽇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缺為新置職缺,預計於114年9⽉9⽇以後出缺。
(五)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六)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學安組:04-3706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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