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視察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7~2025-09-0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熟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體育相關法規或具學校體育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形之⼀,惟具公務⼈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一)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 (二)推動學生水域安全教學。 (三)「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游泳與自救課程暨師資培訓計畫」。 (四)補助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游泳池救生員。 (五)鏈結學生健康資訊系統與學生體適能系統,加強推動學生健康促進。 (六)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計畫備查(含調整)。 (七)建立各地方政府學校體育首長協作、交流平台,並定期辦理年度會報。 (八)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段97號) |
聯絡E-Mail | e-p147@mail.k12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9⽉1⽇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缺為新置職缺,預計於114年9⽉9⽇以後出缺。 (五)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六)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學安組:04-370614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