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6~2023-06-0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具觀光相關科系者尤佳。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備國際級活動承辦經驗及具汽車駕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觀光政策白皮書及各項觀光計畫之調查研究及擬定。 二、觀光資源及觀光活動協調統整。 三、觀光基金會輔導籌設及維運。 四、觀光產業國際推廣會議、展覽籌辦。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聯絡E-Mail | 1001636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投遞方式:線上應徵 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相關附件(如檢具資料該點所列) 二、檢具資料: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正取1名、備取1至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聯絡人及電話:觀光旅遊局人事室王小姐03-3322101#5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