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法警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3-06-06~2023-06-13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品行良好,無刑案前科紀錄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正取人員須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健保局特約醫院體格檢查,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四等法警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工作項目 | 1、辦理法警室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夜間及假日輪值。 |
工作地址 | 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
聯絡E-Mail | pn02@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A4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附照片)、(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4)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文件,親自送達本署收發室或掛號郵寄260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人事室馬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法警」職務,以及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請於112年6月13日前送達或寄達本署,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紙本遞送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便郵寄)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正取人員須於報到前繳交公立醫療院所或健保局特約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1份,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章校正),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如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應即時解僱。 六、薪資標準:依據「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5等280薪點(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七、職缺相關問題,請聯絡(03)9253000分機101法警室簡副法警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