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徵求 職務代理約僱書記(秘書室-育嬰)~2023-06-14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務代理約僱書記(秘書室-育嬰)
職系
名額 1(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05~2023-06-14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WORD、EXCEL、網際網路應用等文書處理能力。
(四) 具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職能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收、發及檔案管理等文書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
聯絡E-Mail cz_pres@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於112年6月14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約僱書記(秘書室-育嬰)」,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蕭小姐02-27208889轉8124。
(二) 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 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 代理期間:本職缺係代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人員之工作,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9月23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期滿或僱用原因消滅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 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 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2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28,534元。
(八) 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 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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