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5~2023-06-08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撰擬市政相關議題之應用統計分析。 2.彙編各項統計指標及書刊,並更新其資料庫。 3.輔導機關公所辦理公務統計業務。 4.繪製及更新視覺化統計圖表。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以下證件請依序裝訂): (1)甄選約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填妥後請將電子檔先行寄至10064390@mail.tycg.gov.tw)。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 (3)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2年6月8日前送達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桃園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主計處公務統計科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採擇優面(筆)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以內。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人員性質相同、工作性質相近、職等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3年3月底),倘僱用(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5.僱用報酬:五等280薪點(36,316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 6.承辦人及聯絡電話:鄭小姐,03-3322101分機5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