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主計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主計室專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2~2023-06-12 |
資格條件 | 1. 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 熟稔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及具備對相關業務電腦軟體及網路操作系統操作能力。 3. 具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等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000號 |
聯絡E-Mail | hfhsu@ae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核能研究所刻正配合辦理組織改造籌編作業,應徵人員以有意願留任者優先。 二、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 三、請於公告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下列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最近5年內訓練資料(PDF檔案),未上傳者不以1.5倍計算。 (三)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五、經初審合格者,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該職缺遴選資格條件之共同選項及個別選項「職務歷練」、「訓練及進修」與「語言能力」項目之分數,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不予通知。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聯絡電話:02-2232-203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計室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