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1~2025-11-20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資訊工作經驗尤佳。 4.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執行自然人憑證機動櫃檯分配、建置及管理、憑證RAO、 API教育訓練、作業檢討會及推廣等事項。 2.國土空間資訊圖資標準及門牌位置資料管理作業等事項。 3.本部資訊系統應用軟體管理事項。 4.執行本部資訊安全維護工作事項。 5.內政資訊綜合性業務執行事項。 |
| 工作地址 | 支援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方式,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3424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43號9樓,內政部資訊服務司收。 2.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僱人員」,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本案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513-2215。 4.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5.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6.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1年1僱)。月酬金額280至33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至45,903元),自280薪點起支。 7.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