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駕駛 |
| 官職等 | |
| 職稱 | 駕駛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8-01~2025-12-31 |
| 資格條件 |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人員,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者。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
| 工作項目 | 本署之公務車、警備車輛駕駛及公文遞送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檢具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照片)。 2.服務機關過調同意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 6.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 7.駕駛執照影本。 二、如有意願移撥至本署服務者,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署總務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駕駛」,逾期、證件不齊全、資格不符、非機關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予受理。 三、本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面試評選後,擇優錄取1名,候補1名(期間1個月)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聯絡人:總務科潘書記官,電話:082-325090轉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