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8~2025-03-3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曾任主管職務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轉調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曾辦理機關秘書室業務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秘書室預算編列執行、採購、財產管理、研考與議會、廳舍維護安全與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出納、節慶活動等機關綜合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
聯絡E-Mail | AL7643@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3月31日(一)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附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相關語言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等(無則免附)。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5月中旬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六)連絡電話:(02)89786101分機865人事室莊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