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折合月薪新台幣37,800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1~2025-03-18 |
資格條件 | 1.限身心障礙人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進用)。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系所尤佳。 3.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應用能力。 4.熟諳電腦文書操作相關作業。 5.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思維縝密、具溝通協調能力。 6.熟悉勞動法令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關於勞資爭議之裁決法令解釋及宣導事項。 2.協助勞資爭議裁決申請案件之處理。 3.有關勞資爭議裁決申請案件之行政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係代理本部勞動關係司科員所遺業務,代理期間為報到日起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2.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及工作經驗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 3.於114年3月18日前逕寄「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動關係司約僱人員職務」。 4.甄選方式將先就書面資料審查,再擇優通知面試。 5.正取1名,另視成績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