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藥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1~2025-03-31 |
資格條件 | 1.具國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同等學歷畢業 2.具考試院考試(檢覈)及格證書。 3.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師(三)級任用規定、具藥師證書(具中藥16學分並具藥事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每年20點以上之證明) 4.最近五年內具地區教學醫院或相當層級(含)以上三年(含)以上服務經驗。 5.最近五年內具三年(含)以上年度考核成績優良(甲等或80分 (含)以上)。 6.具藥庫學習經驗或高度學習熱忱者,1~2年藥庫工作經驗尤佳。。 7.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調劑、藥庫管理、其他相關藥事作業及長官交辦事項,且需配合輪班。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 |
聯絡E-Mail | ls10061@lslp.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填表人請簽名)(2)最高學歷證明影本(3)專業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在/離職(經歷)證明影本(6)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8)最近5年終身學習時數,或其他公務機關、公會、學會認定之教育訓練且領有證明文件影本(9)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10)最近5年內曾獲選全國性各類績優人員,各公會、學會模範人員、機關各類績優人員證明影本(11)最近5年內曾代理主管職務之證明影本(12)其他醫療臨床相關特殊證照。 (二) 請將上述資料(無則免附,未附者視同無資料,倘影響評分,請自行負責)以A4紙影印依序裝訂,於114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藥師職缺,或於114年3月31日下午5點前親送本院(迴龍院區)人事室。 (三) 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應考人報名時應繳文件(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審查,恕不補件(資料未齊者,視為資格審查不符),應繳文件等資料依序裝訂成冊,如非正本者應於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人私章或簽名,以示負責。 (四) 錄取人員報名所繳交證明文件(影本)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