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辦事員(A620100)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3~2023-06-21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二) 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 待遇:月薪36,316元。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交通事件裁決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於112年6月 21 日17:00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鍾小姐收(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履歷表(含簡歷表)(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將上述甄選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下載附件並繕打內容後,逕傳王小姐10035807@mail.tycg.gov.tw(03-3322101轉685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資料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郵寄者,請於6/21日下午五點前送件,非依郵戳為憑);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違規申訴課辦事員(A620100)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如需退還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還。 (三)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四)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 聯絡電話:03-3777300#1901 鍾小姐 或03-3322101 #6854 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