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人事管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0~2025-05-27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至少3年之現職人事人員(含現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且曾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有案者)。 (五) 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綜理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3號 |
聯絡E-Mail | poychen@mail.mof.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5月27日(星期二)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財政部人事處(02)2322-8481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