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3~2025-05-28 |
資格條件 | 一、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人員。 二、具大學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並具簡任10職等任用資格。 四、現任人事機構單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副主任、科長、組長等相當層級職務,並(曾)任中央主管機關人事處薦任第9職等科長職務5年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綜理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國立中央大學人事室(320317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
聯絡E-Mail | kim35@mail.mo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及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聯絡人:葉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135)。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