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徵求 保育員~2025-07-29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保育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15~2025-07-29
資格條件 1.具社勞行政職系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服務對象技藝養成訓練、就業輔導訓練計畫擬定、執行、評估。
2.服務對象各項活動執行。
3.服務對象生活照顧輔導執行。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聯絡E-Mail ap8825@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公告截止日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檔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截止收件日期:114年7月29日。
4.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127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154吳課長。
5.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本職缺預計114年8月1日出缺,如因故未出缺或出缺期程調整,本院得取消或調整甄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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