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A620130)(預估缺)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4~2023-07-31 |
資格條件 |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道路、橋梁之新建、拓寬及改建工程60% 二、辦理道路、橋梁新建、拓寬及改建工程勘估經費。3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聯絡E-Mail | 8002046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