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徵求 醫師~2023-07-2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醫師
職系
名額 1名(預估112年7月24日出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18~2023-07-27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二、高考、特考、專技、檢覈考試及格,具醫師證書及已接受住院醫師訓練(家醫2年以上、小兒科3年以上、內科3年以上)資格者;另如具專科醫師(家醫、小兒、內科)資格者尤佳。三、大學以上醫學系畢業。
工作項目 醫療門診及其他相關公共衛生業務。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衛生所(桃園市龍潭區中山里大昌路一段277號2樓)
聯絡E-Mail 1001352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文件:(一)現職公務人員: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並於112年7月 27日(星期四)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資格證明或住院醫師訓練證明)、若現任職為公立醫療機構者,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服務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查詢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111年修正版)直式一般格式,簽名並蓋私章,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畢業證書影本4、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資格證明或住院醫師訓練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二、報名時間:於報名截止日前(112年7月27日下午17:00時止)【以掛號郵寄】到達或親送、委託繳送達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33002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桃園市龍潭區衛生所醫師」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上開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三、初審通知:預計112年8月8日(星期二)於本局網站
http://dph.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訊息,公告資格審查合格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四、甄選方式:面試100%。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 電話:(03)3340935分機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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