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徵求 專員~2025-09-15

徵才機關 交通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08~2025-09-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近5年考績考列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具備辦理公路監理或車輛檢驗、管理業務3年以上工作經驗及法規研修業務經驗為佳。
工作項目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監理檢驗、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等車輛管理、公路監理系統應用及監理財罰等業務。
工作地址 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聯絡E-Mail tww33@mot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9月15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資位制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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