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6~2025-05-13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者(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或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有人事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各項生活津貼(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因公住院醫療補助等各項福利措施。 2、辦理本局友善職場相關事宜。 3、員工慶生活動、親子活動及托育服務。 4、協辦待遇及獎懲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9樓) |
聯絡E-Mail | aa285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如有職務業務內容等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05人事室許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