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29~2025-06-0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4、本職缺為特別遴用職務,須符合建築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具建照審查或鑑定之資格。 |
工作項目 | 1、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都市計劃相關業務。 3、協助代辦工程。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宮後村嘉民北路1號。 |
聯絡E-Mail | miche022663@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114年 6 月 4 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近5年考績通知書,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 如有疑問請洽電話(05)3742104分機320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