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徵求 技士~2025-06-04

徵才機關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1-嘉義縣
有效期間 2025-05-29~2025-06-0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4、本職缺為特別遴用職務,須符合建築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具建照審查或鑑定之資格。
工作項目 1、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都市計劃相關業務。
3、協助代辦工程。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嘉義縣新港鄉宮後村嘉民北路1號。
聯絡E-Mail miche022663@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114年 6 月 4 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近5年考績通知書,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 如有疑問請洽電話(05)3742104分機320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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