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新聞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4-09-04~2014-09-14 |
資格條件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經銓敘機關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新聞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備活動企劃能力、全民英檢或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及格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市政新聞發布、輿論公意蒐集、城市行銷等事項。 2.辦理有線電視、電影映演業、錄影節目帶之輔導登記及發展影視產業、公用頻道節目等業務。 3.辦理定期刊物、市政宣傳等相關出版品之編印與發行。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新聞局)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3年9月14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序用長尾夾裝訂),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政府新聞局人事室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7-3368333#3564;另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新聞職系科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3)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