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15-05-15

徵才機關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農業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05-07~2015-05-15
資格條件 1.現職公務人員具有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及農業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農業行政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參加甄審人員請檢具:1、最近銓審函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近五年獎懲令5、最近三年終身學習入口網站研習資料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7、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以A4紙張各影印一份裝訂整齊。(二)限通訊報名,限於104年5月1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82842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高雄市永安區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7-6914413轉300),逾時報名恕不受理。(三)擇優錄取面談,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四)備註:1.經甄選錄取人員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2.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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