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警正一階至警監四階或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警察官或消防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1-07~2015-01-0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大學消防系畢業,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曾任消防機關警監四階以上職務達5年以上。 三、具溝通協調、領導能力與計畫研擬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進用。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報名。 |
工作項目 | 一、災害搶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及訓練進修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各1份,務請註明日間、夜間聯絡電話,於104年1月9日前逕寄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曾小姐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8樓),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並擇期通知到署接受測驗或面試,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聯絡電話:(02)8196-6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