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徵求 專門委員~2015-01-09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警正一階至警監四階或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警察官或消防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1-07~2015-01-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大學消防系畢業,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曾任消防機關警監四階以上職務達5年以上。
三、具溝通協調、領導能力與計畫研擬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進用。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災害搶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及訓練進修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各1份,務請註明日間、夜間聯絡電話,於104年1月9日前逕寄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曾小姐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8樓),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並擇期通知到署接受測驗或面試,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聯絡電話:(02)8196-6518。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