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戶籍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23~2016-08-3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電腦文書基本處理能力者。 2.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 |
工作項目 | 1.戶政規費收繳事項及自動關防機保管使用。 2.公文收發相關作業。 3.本所網站及粉絲專頁管理、規劃、檢核等事宜。 4.檔案管理相關事宜。 5.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方式: 1.報名應繳文件: (1)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如為外國學歷,請檢附中譯本)。 (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等)或訓練證明文件(如結業證書等)影本。 2.意者請於105年8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 檢具應徵資料郵寄至「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內湖區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戶籍員」。 3.本所擇優通知甄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27912277轉106曾小姐,詢問業務問題請電洽27912277轉310劉小姐。 (二)備註: 1.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 2.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止,並視年度考核結果決定次一年度是否續僱,如僱用原因提前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本所因業務需要,同仁須參加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之輪值;如有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4.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5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0,27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等自付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