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徵求 技佐~2015-12-1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至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12-07~2015-12-14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院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且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備註: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社經課,07-5712500轉229蘇課長
工作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
聯絡E-Mail am1978@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以人事系統產製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並撰寫自傳,需本人親自簽名蓋章並註明無訛)、現職派令及最近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章),請依序裝訂,採親自報名或郵寄方式均可。
注意事項:
1.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仍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2.本案由本所甄審委員會辦理甄選審查事宜。
3.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5.證件不齊者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6.親自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送達本所,並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7.郵寄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截止日下午17時30分前寄達本所,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聯絡人:洪慈憶 電話:(07)571-25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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