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2-07~2016-12-19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汽車駕照、嫻熟文書軟體操作及文書處理流程尤佳。 (四)具通訊傳播業務及政府機關採購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所列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行動通信業務基地臺架設與證照監理事項。 (二)行動通信業務基地臺系統審驗與技術監理事項。 (三)第二類電信事業系統審驗與技術監理事項及許可與證照監理事項。 (四)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申請監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服務年資、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05年12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10054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人事室彭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北區監理處通訊業務科技佐職務A660630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5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依序遞補本甄選職缺。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聯絡人:彭小姐,聯絡電話:(02)33438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