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捷運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9-09~2016-09-19 |
資格條件 | 1.大學畢業,具交通相關或公部門工作經驗尤佳。2.具服務熱誠、學習力佳並能配合加班及出差。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處綜合規劃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捷運工程處綜合規劃課(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5年9月19日下午5時前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及履歷表註明應徵機關職務及白天可聯絡電話)送至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4樓臺中市捷運工程處人事機構收,所附資料不齊或寄件逾期者均不予受理(郵戳為憑)。(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並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應徵之職務:請註明應徵捷運工程處綜合規劃課約僱人員職缺)。(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其他證明文件(離職證書、服務證書等)。二、其他事項﹕(一) 本職缺係本處申請105年普通考試交通行政職系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之職缺,工作期間:自約僱人員報到日起至105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2個月)。但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即予解僱。(二)合於資格者本處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如須將應徵資料退件,請附回郵信封一份;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61616,賴先生。(三)備註:本次甄選除正取壹名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貳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