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3-16~2016-03-29 |
資格條件 | (一)具薦任第六職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power point),具土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長者優先,具有工地現場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或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重要工程品質查核、缺失之追蹤管考及實地查證及全民督工案件追蹤與結案審查。 (二)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及標竿學習。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05年3月29日止,檢具本人簽章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照片一張,自傳不可空白,末頁須有本人簽章)、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各乙份(以上均為影本並加蓋「與正本相符」),依序排列整齊夾妥後,於徵才期間內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研考會人事室收,並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組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逾期及證件不全恕不受理。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須經本會書面初審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其他: (一)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人:史小姐 電話:07-3373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