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至第八職等 |
職稱 | 商標助理審查官 |
職系 | 智慧財產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0-27~2015-11-04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調任智慧財產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如係調陞職務須任現職滿1年以上。 2.公私立大學院校以上畢業,法律學系尤佳。 3.通過或相當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尤佳。 4.積極、主動、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及熟悉電腦操作。 5.本職務歡迎身心障礙者甄選。 6.應徵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局商標審查、爭議案件處理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近捷運木柵線「科技大樓」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4年11月4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遞件均視同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人事室張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商標權組商標助理審查官職務」。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公告於本局網站/徵才快報項下,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本職缺共計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至多列候補人員2名,列候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2-23767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