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6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5-01-15~2015-01-24 |
資格條件 | 符合以下第一至第二款之任一款及第三、第四款規定。 一、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消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且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具警正科 員任用資格者。 三、具消防工作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情事。 |
工作項目 | 火災預防、災害搶救、整備應變等救災救護消防工作。 |
工作地址 | 本局-桃園市文中北路1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簽名)、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新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資料,於 104年1月24日前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逕寄本局人事室。 二、本局甄選合於初審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或測驗時間,不合者恕不退件、通知(如需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三、連絡人:陳宜貞 03-3379119分機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