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正3階至警正2階 |
職稱 | 副大隊長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5-04-09~2015-04-15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者。〈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者。〈三〉、曾任消防機關相當科員職務1年以上,並曾任分隊長職務1年以上經驗者。〈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襄理大隊勤〈業〉務管理〈二〉大隊部發言代表暨聯絡負責人〈三〉安管系統查核管理〈四〉分隊長差假管理〈五〉專案勤〈業〉務督導管理〈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西大路67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檢附下列文件郵寄(或親送本局人事室)本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職務) 1、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2、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列經歷、職稱、任職起迄時間、聯絡電話)。〈二〉報名期間:104年04月9日至04月15日(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恕不退件,惟如欲退還履歷資料,請自附回郵信封;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3、本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3-5229508#472 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