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16-02-18~2016-02-22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WORD、EXCEL電腦操作能力,曾於國稅機關主計機構擔任過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對辦理徵課會計有實務經歷,且能配合加班及受訓者尤佳。 3、工作起迄時間:本職務屬代理請、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性質,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自105年3月21日至105年12月中旬,內含育嬰假6個月,惟育嬰假須待另案報奉准後方得併本案續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5.月薪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280薪點標準支給。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
工作項目 | 協助辦理歲入、徵課類會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新店路261號2樓(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主計室) |
聯絡E-Mail | nd00338@ntbs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履歷表(請附自傳及黏貼2吋半身照片及聯絡電話或手機)各1份(請以A4 紙張裝訂),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恕不退件。 2、前項證件資料請於105年2月22日下午17時前寄(送)達本分局主計室(信封註明:應徵主計室約僱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本分局得視需要擇優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郵寄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新店路261號2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主計室陳先生收,聯絡電話(06)9263652分機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