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 職稱 | 課員(預估缺) |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15-08-20~2015-08-25 |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 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自治行政業務。 (二)各項選舉罷免(公投)事項之處理。 (三)社區總體營造有關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繳證件(請以A4規格製作) (1)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登載至現職資料,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請註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章)。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及原住民族籍證明(無則免附) (二)郵寄報名者,限於104年8月25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82543高雄市橋頭區橋頭里隆豐路1號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7-6110246轉220);親自送件者,限於104年7月2日下午5時前送達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以蓋總收發章戳為憑,逾時報名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書面資料審查,另視實際情形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聯絡電話:07-6110246*220人事室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