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 徵求 技士職務代理人~2016-11-29

徵才機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預估缺,預計105年12月19日出缺)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6-11-21~2016-11-29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建築、土木、營建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第5條之情事。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4.具有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履約管理實務經驗者尤佳。5.符合建築法第34條建管特別遴用資格條件者,優先錄用(請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採購發包、監造、施工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2.園區公共設施巡查管理維護業務。3.建築物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業務。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2760臺中市潭子區建國路1號。
聯絡E-Mail twlin@epz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資格條件符合請有意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5年11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人事室收」(42760臺中市潭子區建國路1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請至本分處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下載使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2.合者通知面試並視需要測試電腦能力,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3.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育嬰留職人員回職復薪日前1日止(約為106年5月18日止)。4.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僱用(約月薪33,908元),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5.視甄選情形酌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公告日起3個月。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5322113#612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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