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澎湖縣水產種苗繁殖場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水產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15-11-09~2015-11-12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普考或特種考試四(丙)等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具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水產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水產動物繁殖、養殖、培育、復育、增殖及放流業務之執行。 二、辦理水產養殖技術輔導及養殖實務班等。 三、海洋資源保育生態調查及相關物種養成試驗。 四、辦理財務、勞務採購及財產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水產種苗繁殖場(澎湖縣馬公市嵵裡里66~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意者請依序檢附(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件(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銓敘審定函、訓練進修等相關證件資料影本,於104年11月12日前,於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至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人事室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聯絡電話:(06)9262620轉170 才綺麗小姐。 甄選方式:前列職缺視報名情形,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辦理。 備註: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經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