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安全會議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07~2017-03-14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1年以上者。 (四)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文書檔案管理3年以上、公文寫作及電腦操作能力(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文書檔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下述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最近派令及審定函影本。於106年3月1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專員職缺」)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2-21912018分機701)。 (二)業務問題請聯絡秘書處三組二科:02-21912018分機610。 (二)資格審查後就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並恕不退件。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四)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