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國父紀念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4等250薪點(新台幣30,275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綜合發展組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預估缺)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2-20~2017-01-0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文寫作及使用電腦能力,且具公共區域管理或清潔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4.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之前一日(預計為106年9月)止。 |
工作項目 | 1.館內、館外公共區域之巡檢與維護。 2.清潔事務規劃及管理。 3.消防及防護團訓練。 4.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自傳等。)、身分證正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最高學歷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提供經我國駐外管處查驗之文件)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6年1月4日前寄達11073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發展組約僱人員及應徵者姓名和白天聯絡電話】;一律通訊報名不接受親自報名,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由信封,俾利郵寄)。 4.本項徵選由本館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5.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626陳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510鄧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