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10-24~2014-10-29 |
資格條件 | (一)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資格或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最近5年考績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為甲等。 (四)具有基礎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文書及研考業務。 (二)秘書室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者免附)等相關證件影本,並請依上開順序以A4紙張雙面影印(勿以訂書針裝訂,宜使用長尾夾),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相關法規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機關、職務、通訊地址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03年10月2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人事室(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6樓)。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其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如有其他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承辦人,電話:(02)2633-6650轉272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