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約僱二等190薪點)~2016-09-29

徵才機關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二等19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約僱二等190薪點)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職務代理人,約僱二等190薪點)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16-09-26~2016-09-2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三、須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文化業務(包括客家事務)。
2.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搭乘市區公共汽車業務。
3.勞工業務。
4.慶典及表揚活動(包括元旦升旗,模範父母親表揚等)。
5.替代役業務。
6.協助審核低收入戶複查案。
7.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新竹市東區民族路4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5年9月29日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依履歷表格式完整詳實登載)、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各1份,掛號郵寄新竹市民族路40號新竹市東區區公所人事室彭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書面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電話:(03)5218231分機171彭小姐。
四、本職缺僱用期間至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06年3月份),薪資為約僱二等190薪點(約新台幣23,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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