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二等190薪點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約僱二等190薪點)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職務代理人,約僱二等190薪點) |
| 性別 | 約僱人員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16-09-26~2016-09-29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三、須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文化業務(包括客家事務)。 2.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搭乘市區公共汽車業務。 3.勞工業務。 4.慶典及表揚活動(包括元旦升旗,模範父母親表揚等)。 5.替代役業務。 6.協助審核低收入戶複查案。 7.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新竹市東區民族路40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05年9月29日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依履歷表格式完整詳實登載)、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各1份,掛號郵寄新竹市民族路40號新竹市東區區公所人事室彭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書面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電話:(03)5218231分機171彭小姐。 四、本職缺僱用期間至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06年3月份),薪資為約僱二等190薪點(約新台幣23,00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