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財稅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6-09-09~2016-09-1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有財稅行政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辦理本所財務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
聯絡E-Mail | yenhaoll@nt.h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附證件: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及500字以內自傳(含最近3年訓練、獎懲紀錄免附影本)、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其資料正確性由當事人自行確認負責。 (二)以上證件資料除公務人員履歷表應檢具正本及親自簽名外,其餘得為影本,惟錄取人員須在到職前繳驗正本證件,屆時如無法提供,廢棄錄取資格。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所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必要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日期。 聯絡方式:相關證件資料逕寄花蓮縣花蓮縣壽豐鄉壽山路26號 壽豐鄉公所人事管理員收,聯絡電話:03-8652131-130。 備註:本職缺係採外補方式辦理,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