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5-12~2016-05-17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里自治業務。 (二)協助社會、公用、建設、兵役行政等業務推行。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所(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05年5月17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證件影本並依序排放,以掛號郵寄至40149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臺中市東區區公所人事室收,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里幹事」。聯絡方式:04-22151988分機721林先生。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照片1張)。 (二)現職派令。 (三)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畢業證書。 (六)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七)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2、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 (二)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