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新興地政事務所 徵求 課員 (A600030,A600120)~2015-11-06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新興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A600030,A600120)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11-01~2015-11-06
資格條件 一、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之地政類科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
二、無限制轉調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情事者。
四、現任或曾任地政職系工作1年以上實務經驗,且具登記、資訊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業務。
二、地籍資料電子處理相關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蓋私章、並請粘貼照片於履歷表內與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年獎懲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均影本,本人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請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整齊,上列資料不齊全者列為不合格。
2.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3.報名資料請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郵戳為憑)「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6樓人事管理員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課員」職務。
其他事項:
1.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初審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經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4.聯絡人:吳小姐 電話:07-236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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