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徵求 藥師~2016-03-07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藥師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6-02-25~2016-03-0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藥學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4.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 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藥品調劑、分包及藥庫管理、醫療行政業務、收容人醫療保健服務與衛生教育宣導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51054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親自簽名。
1.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粘貼)。
2.親筆書寫自傳(1000字內,請勿以電腦繕打)。
3.切結書。
4.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可請人事單位產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自行填寫。
5.學歷證件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藥師證書(雙面影印含背面執業登記)影本。
8.其他藥師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9.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檢附)。
10.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影本及100年至104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資料。
11.其他具體優良事蹟或專長證照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105年3月7日前郵寄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人事室收,並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藥師】。地址:51054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逾期不受理(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惟至遲應於105年3月9日下班前寄達本所);經審查符合資格人員名單、面試日期及順序,將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4-8355182蕭先生)。
(四)簡章及報名表格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http://www.chd.moj.gov.tw/ct.asp?xItem=418111&ctNode=15927&mp=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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