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徵求 辦事員~2015-03-16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另得候補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2-16~2015-03-16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已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之人員,如屬陞任者應任原機關現職職務1年以上。
2.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3.限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工作項目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管理、文書管理等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
聯絡E-Mail AD0804@ms.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郵寄(或逕送新北市(22001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東區,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盧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242,如詢問業務狀況請洽02-29603456-4204劉主任。(104年3月16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及自傳等資料)。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六、經英文檢定及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或進階訓練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影本。
七、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八、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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