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新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5-25~2015-05-29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以上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之公務人員。二、具有承辦行政機關土木工程及建管業務經驗者尤佳。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分區使用證明核發及建築線指定。 二、都市計畫徵收查估業務。 三、違章建築查報處理、建築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區新化區中山路一三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三、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五、最近3年獎懲資料。六、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市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網頁下載填寫)。七、意者請於104年5月29日前備齊上述資料(以上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寄臺南市新化區公所人事室(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130號,以郵戳為憑)陳小姐收,並於封面註明「應徵課員」職務。八、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另通知及退件;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