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4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5-06-08~2015-06-12 |
資格條件 | 一〉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二〉服務年資13年以上,且個人資績分數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35分以上者〈以10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三〉最近5年考績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情事及以下情形: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膁列事案件經提起公訴。〈五〉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述〈二〉、〈三〉、〈四〉款之限制。 |
工作項目 | 救災救護等消防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消防局各分隊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任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等資料〈均為影本〉。〈二〉請於104年6月12日前郵寄或親送本局人事室葉小姐收〈新竹市西大路679號〉,信封並請註明日間聯絡電話及應徵消防隊員職務,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三〉連絡電話:03-5229508分機472人事室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