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娩假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15-03-10~2015-03-1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會計或相關商業科系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6-1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具出納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編製本署職員薪俸清冊及獎金、各項補助費之發放。 二、歲入類、代收款及保管款等收支傳票登帳、繳庫及開立國庫專戶存款支票,並編製每月國庫專戶存款、保管品對帳及離職儲金等專戶之差額解釋表。 三、收回替代役役男薪俸、主副食費等可支庫款繳庫及辦理國庫支票註銷事宜。 四、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之收付、登帳及付款憑單電子支付放行。 |
工作地址 | 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
聯絡E-Mail | 8008@mail.nc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意願者,請檢具個人簡歷(含自傳,並附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正反面、大學以上學歷證書(如具碩士學歷,請檢附大學及碩士學歷證書影本;另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於104年3月16 日前寄(送)達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人事室吳視察收,聯絡電話:049-2394452。 (2)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3)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増列候補人員1名。 (4)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約2個月(約自104年3月中下旬起娩假期間,代理原因消失應即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支薪(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3,9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