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社區公所 徵求 技士~2014-09-30

徵才機關 高雄市大社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4-09-11~2014-09-30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委任5職等任用資格人員或普通考試、四等特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
2.符合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專科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農地農用及農經不可分離業務。2.山坡地違規查報。3.農業災害查報。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檢具:1.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非簡式)(請自行檢視確認資料正確無誤,每筆曾任經歷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2.現職派令3.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7.其他有關證件(如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等影印本各一份(以上證件請用A4影印,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親自簽章」後,按順序裝訂成冊),於103年9月30日17時3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高雄市大社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技士】職務,恕不接受傳真報名,並請註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一、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之任用案,仍應依權責,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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