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徵求 股長~2016-09-2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財稅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6-09-08~2016-09-2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三、具「財稅行政」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若未取得調任任用職系資格者,請先取得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捷運財務規劃之籌辦核定事項。
二、資金調度協調事項。
三、基金財產管理事項。
四、基金年度概算編列事項。
五、基金收支管理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時間及應附證件:即日起至105 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17時前將應附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張貼2吋彩色相片。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公務人員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寄達或送達本處人事室陳小姐,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捷財科股長」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本次公開甄選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三、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322101轉6861。合者通知甄選(僅面試),不符者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於甄選結果確定後欲取回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未附者視同不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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