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徵求 專員~2016-02-05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人事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2-01~2016-02-05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職人事人員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人事行政」職系合格實授,且任現職滿1年,並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
(四)最近連續3年考績均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聯絡E-Mail clh11147@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資料(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下列期限內,檢具相關資料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專員」。
(三)報名期限:自民國105年2月1日起至105年2月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四)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3960,科員許小姐。
傳真:07-3315642。
(五)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
備 註:
一、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正取1名,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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